四部门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助力全面振兴
9月1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进一步优化标准规划布局,突出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工作目标上,《指南》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满足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同步实施,打造一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标准支撑和引领数字乡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设内容方面,《指南》提出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7部分内容:基础与通用标准,具体包括术语、参考架构、评价模型等方面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具体包括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等方面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具体包括涉农数据资源、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方面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具体包括农业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等方面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具体包括乡村产业数字化、文化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环境监测数字化等方面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具体包括数字乡村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具体包括数字乡村安全管理、技术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标准。
同时,《指南》部署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物联网感知和控制标准、物联网应用标准的研制。二是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业自然资源数据标准、农业种质资源数据标准、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标准、农村宅基地数据标准、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标准、农业耕地土壤数据标准的研制。三是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智慧种植标准、智慧畜牧标准、智慧渔业标准的研制。四是农村电商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产品电商仓储物流数字化标准、农产品电商交易标准、农产品电商数字化质量认证标准、农产品冷链标准的研制。 (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