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20条举措 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之渴”
江苏省企业406.6万户,其中99%以上是中小微企业,但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我省出台《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8月1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深入解读。20条“沉甸甸”的举措,旨在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之渴”。
“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包括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带动引领其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省级节点。”会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世祥介绍道。《若干措施》指出,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平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使用,为金融产品开发、贷前贷中贷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目前,江苏省已建成10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包括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我的南京”APP金融超市企业金融门户、徐州市企业征信综合服务平台、常州“快贷通”平台、苏州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等,能够实现对全省范围内市场主体的服务。
《若干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风控体系重要参考因素,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提出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出台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获得贷款企业风险研判指引,并引导金融机构应用。探索“线上公证”“线上仲裁”和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
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江苏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编制完成。明确省市层面共享信息类37个,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信息类16个,包括纳税、欠税、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动产抵押信息等;二是结合江苏融资信用服务实际需求增加的信息类21个,包括简易注销公告、歇业公告、开庭、失信限制高消费、知识产权涉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