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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球精选!时光润色//古玉拾趣(三十)

2022-10-30 19:46:16 来源:腾讯网

时光润色//古玉拾趣(三十)


(资料图)

(续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需要良法善规。

《文物法》尤其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摒弃旧的形而上、一刀切的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的主观僵化。

我们在现实案例中,经常会发现“举证倒置”这一严重问题。

问:“你为什么倒卖国家文物?”

答:“我没有”。

问:“还敢说没有?!你拿到市场上卖的那个青花坛子难道不是吗?”

答:“那是我家老粪坑里掏出来的”。

问:“地下埋藏的(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你还狡辩什么?!”

答:“那坑里头还有我爷爷清代时候疴的一泡粑粑,算不算文物?归谁所有?”

问:“是我问你还是你问我?拒不认罪会罪加一等你知道吗?”

答:“我这不才卖了300块……”

问:“卖一分也是非法营利,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答:“可我哪知道那个破坛子是什么文物啊?”

问:“根据专家鉴定,你这个破坛子不但是文物,还是重要珍贵文物”。

答:“…………”

从涉文物案件的现状看,凡是涉案当事方都会被放在“事先知道是文物,后通过贩卖非法谋利”、至少是“贩卖古董谋利,经xx专家鉴定为x级文物”的“有罪推定”、“自证有罪”的预定位置上。

预设定义、预设立场。

大家都在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一点: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个人并不具有鉴别“文物”的法律责任。只有政府文化文物管理部门才具备鉴别和保护文物的职责。

通俗点说,非政府相关部门、项目的一般自然人,不承担鉴别、保护文物的责任。

市场上的“古董”摊贩同样不需要证明自己买卖的每件“古董”是不是“文物”。

“文物”是由国家专业部门经专门人员鉴定、归类、定级、管理保护的具有典型文化意义的物品,有专门的指向性,而不是也不应统一以时间顺序划分的物品。

首先,文物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对象之一;其次它是经由国家指定层级的机构认定的;第三,它必须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第四,对“文物”性质的认定可以事后追溯,但对非恶意的传统商业行为、事前不明知行为、善意购买持有行为甚至是明知但基于保护的行为都不应打压甚至“追究”。

(待续)

2022.10.25

唐(1:

“一是斋主”:

诗人、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鉴定师、评估师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库艺术品一级鉴定师

孙瀛洲古陶瓷文化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文物网高级鉴定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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