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时快讯】家暴男在法院里仍对妻子动手,法院:罚款1万,向女方发放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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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里辱骂,在楼道内动手,离开法院后,还电话骚扰。近日,杭州市西湖法院依法对一名扰乱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同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和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禁令。事情是这样,梁女士与阿虎因离婚纠纷闹到了法院。为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先召开了庭前会议。可就在庭前会议刚刚结束,双方签署笔录时,阿虎就开始对梁女士恶语相向,法院干警迅速制止了阿虎。
之后梁女士、阿虎先后离开法庭,可楼道里随即响起了梁女士的惊呼和他人劝架阻拦的声音。听到动静,书记员冲出法庭查看情况,发现阿虎竟然在楼道里就想对梁女士动手。书记员立即上前阻止阿虎的打人行为,并警告阿虎,法院将会依法对其行为作出处罚。书记员还提醒梁女士,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听到法院干警的警告,在双方代理人的劝导下,阿虎冷静下来,梁女士也被安全拉开,离开了法院。可谁知,当天晚上,阿虎又连续拨打10个电话骚扰梁女士。梁女士担心人身安全,想起了法院干警的提醒,随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湖法院认为阿虎恶语相向和出手打人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活动,扰乱了诉讼秩序,对阿虎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日前,阿虎已主动缴纳罚款。
同时,西湖法院认为梁女士确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裁定禁止阿虎对梁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梁女士,有效期六个月,并将该保护令第一时间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社区。法官说法:法院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场所,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以哄闹法庭、辱骂他人、动手打人等方式发泄不满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与破坏,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需理性文明,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为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西湖法院法院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专门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迅速出台实施办法,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出重拳、零容忍,确保诉讼参与人和各类人员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拒绝家庭暴力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反对家庭暴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一同反对家庭暴力、不做施暴人,遇到家庭暴力及时制止、及时维权,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