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区禁止租户停放非机动车,租户无奈到隔壁小区停车,业委会称“不得已”
3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小区租户们回家前只得先将电动车停放在相邻小区,这样会多绕约1公里路。
该小区业委会成员回应称,业主大会这一决议合法合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部分租户长期破坏小区公约。有关部门将对小区进行改造,决议是否取消,有待改造之后决定。
小区禁止租户停放非机动车
(资料图片)
小区停车场地处于超饱和状态
近日,仪房迎春园小区被曝公告通知,禁止租赁户停放非机动车。相关公告称,按物权法、业主公约,重大事件由全体业主(二个“三分之二”)参加投票之规定,现已通过二个“三分之二”。从2023年3月11日至3月26日,给租赁户时间自己想办法解决非机动车停放,3月27日起,禁止租赁户进入小区停放非机动车。
该小区这一要求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小区对业主和租户区别对待,损害了租户权益;也有网友认为是出于安全考虑,对此表示理解。
3月28日下午3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徐汇区沪闵路8390号的仪房迎春园小区。小区进门处告示牌写着,“落实业主大会关于非机动车停放的决议,2023年3月27日起租户非机动车一律不进小区。”
小区安保人员表示,小区只有252户人家,他们能分辨出业主和租户,不会放租户的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这一要求影响较大的是使用电动车的租户,他们不能将电动车停进小区充电。
小区内多个提示称停车场地超饱和
小区内贴了多个提示称,小区停车场地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小区内已不能提供车位,需要购车的请自行在小区外解决停车位。还有提示显示,有固定车位的业主,新买或调换车辆时,需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大小,车辆不要偏大、偏长。
上述提示都让人感觉到小区内公共区域使用的紧张。小区安保人员也表示,一直以来,每到下班时间后,小区里的非机动车都停满了非机动车停车区,连出入的通道都被堵塞,他们和小区内志愿者经常要移开、摆好乱停的车,直到深夜。
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点只有30个左右
记者注意到,小区只有一栋楼,楼下公共区域划了约80个机动车停车位,一侧是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包括露天的停放区、一间带门禁的停车库,以及负一层的地下停车区。露天区有7个充电插座,停车库内有二十多个,均需付费使用,负一层则没有插座,停放的大多是自行车。
一名业主介绍称,他家有两辆电动车,只能用露天的充电插座,为了所有人的方便,一辆车充完电就要推下去负一层,换另一辆上来充电。下到负一层的路有些陡,也很窄,推着电动车下去会很吃力。
租户需将车停在相邻小区后步行回家
小区一楼大厅摆放的投票公示称,因仪房迎春园公用面积小,为优先保证业主权益,小区禁止租户将非机动车停放于小区内公共区域及非机动车区域。附带的表决结果显示,总收回票数245张,其中225票同意,8票不同意,12票弃权。
记者问到的几位业主对这一要求意见不一,有业主认为不该区别对待租户,有业主对此觉得无所谓。
一位已经在小区租住了5年的租户告诉记者,他母亲有电动车,这一要求带来了不便,希望小区能考虑换用更好的办法解决停车及充电难题。他提出两种办法,一是允许租户在一定时间内进小区充电,充电后停出去;二是争取安装更多充电插座,满足住户们的需求。
小区物业负责人王先生表示,禁止租户停车是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只能遵照执行,没法干涉。
小区租户可通过门禁进入相邻小区
据了解,与小区相邻的丁香园小区空间更大,充电点更为充足,两小区同属徐汇区康健街道丁香迎春社区,门禁卡通用。目前,仪房迎春园小区的租户们回家时会先将车停在丁香园小区,随后步行回家,但这样需要多走约1公里。
业委会:禁止租户停车是不得已的要求
仪房迎春园小区业委会成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共有252户人家,其中69户是租户。因为非机动车停车位超过饱和,充电点非常不够,而又有人长期不规范使用,还有人弄坏了插座,小区通过监控查出是部分租户,劝阻没有效果。三个月前,小区让业主和租户分开使用充电点,但仍有租户滥用。为了保证业主权益,只好就此召开业主大会决议。
“这(要求)是暂时性的。”该成员还称,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已经老旧,政府部门将会对小区进行旧房改造,包括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点。待改造完成后,届时他们会根据业主们的想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允许租户们停放。
位于徐汇区沪闵路8390号的仪房迎春园小区
丁香迎春社区居委会主任沈旻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仪房迎春园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是上海中心城区许多老小区的通病。该小区空间比较局限,充电桩也太少,而且因为插座24小时不断地被使用,负载很大,经常发烫,也存在一定隐患。
沈旻阳表示,仪房迎春园此次禁止租赁户在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的通知,是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充分征询意见得出的结果。“这个通知是3月10日左右发出来的,之前经过了充分征询,是由业主发起的投票。实际上通过率还蛮高的,绝大部分业主也都很配合,甚至有许多出租的房东也投了同意票。通过以后就由楼组长去每家每户发通知。我们居委会也问了房管部门,他们表示这样是合法合规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怎么看?
据澎湃新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超认为,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业主权利范围内的小区相关事项,但应当符合相应议事规则和程序。租户的权利来源于出租房屋的业主,如果该出租的业主不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则需要考察该决议是否符合相应流程,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出租的业主也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那么租户的停车问题,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