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妆后将对比图发到网上被店家起诉,律师:对服务真实评价,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店家对博主提起的诉讼书。图/当事人小红书
她认为,虽然妆面效果不好,但可能是化妆师不了解其长相特点,加上不想再折腾,于是向店家交了2000元定金。协商过程中,店家多次建议其找别的化妆师,于是双方和平退款,博主向店家支付了200元试妆费和200元试纱费,店家退还赵女士160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之后,她把试妆经历分享到小红书上,希望给他人一些参考。当天,店家也看到了帖子,认为其把店内的背景装饰等暴露了,经过沟通,双方再次友好结束争执。
双方微信沟通截图。图/当事人小红书
一周后,该店家对博主提起诉讼。诉讼书上写着“原告店铺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化妆师的精神状态极糟糕,很多同行对其指指点点,评头论足,其已经好几天没有睡好,非常憔悴,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她赔偿26000元。
“我从来没有想过更没有在任何平台提及店铺以及化妆师相关信息,也没有恶意抨击中伤过他们任何事情”,博主称,“不理解在诉讼书上说的伤害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案件详情。图/当事人小红书
对此,网友纷纷向博主表示支持,并认为店主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女子在小红书上发布的试妆笔记只是对店铺提供服务的评价,并没有故意诋毁、诽谤损害其名誉的动机和目的。
在此次事件中,女子分享试妆体验,是基于自身的真实消费体验,也没有用过激言论。况且,女子是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对所购买的服务发布真实评价,也是合理行使评价权,而且采用的是正常合理的表达方式,不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因此,该女子并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不能认定是对商家名誉权的侵犯,商家的主张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曹梦璇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