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家人聚餐店员误将地板清洁剂当饮料端上桌致使7人洗胃
这一天,陈先生夫妇和家人们一起去用餐,大家点了一桌菜,吃吃聊聊非常开心。席间,女子想要喝饮料,于是就让店员拿一瓶饮料过来。
饮料上来以后,陈先生先倒了一杯喝了一口,他感觉不太对劲,于是就对妻子说:“这饮料味道不对呀!”女子半信半疑,端起杯子尝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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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下饮料的一瞬间,她感觉自己的喉咙非常难受,于是她赶紧寻找店员,想要问问这饮料是怎么回事。当她找到店员的时候,店员显得非常无辜,她表示,自己是临时来店里帮忙的,不太清楚情况。
就在女子和店员谈话的期间,一桌人陆续都喝了这瓶怪异的饮料,大家这才发现,店员手中的饮料瓶上,竟然标着“地板清洁剂”几个字。
随即一桌人被紧急送去救治,有 7个人洗了胃。还好,由于陈先生他们喝的量不是很大,就医又比较及时,目前没有什么大问题。
事后,女子将这件事发了出来,却受到很多人的质疑。有人认为,顾客在喝饮料之前为什么不看清楚再喝呢?
还有人说,一桌七个人都喝了,难道没有一个人喝出来不对劲吗?这清洁剂的味道难道就这么像饮料?更有人说,第一个喝的人都已经感觉不对劲了,为什么后面的人还要喝?
很多人都忽视了,在本案中,陈先生一家是受害者,与其责问陈先生他们在喝饮料的时候为什么不注意一点,更重要的是追究该饭店的责任。
一瓶地板清洁剂能出现在餐饮部里,并被店员误端上饭桌,这件事可以说是非常严重,该店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1、在女子对店员手中的饮料产生疑问的时候,店员却表示,自己是店主的妹妹,只是临时来帮忙的,不熟悉店里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该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管请谁来帮忙,都应当要对临时来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如果这瓶地板清洁剂不是店员递给陈先生他们的,是他们自己拿到然后误喝下的,那么该店应当承担责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意思就是,该店将地板清洁剂这种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保管好并且要做出警示牌子,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因此,就算是陈先生他们自己误拿了该店的这瓶地板清洁剂,并且喝下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该店随意放置清洁剂的做法也是违反了以上法规。
3、该店没有保管好地板清洁剂,以至于店员将清洁剂端上桌,并导致顾客误将清洁剂当作饮料喝下,该饭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该店没有对陈先生他们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承担对陈先生他们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陈先生表示,目前他们的费用是自己出的,等康复以后,他们也打算和该店进行协商,让对方做出合理的赔偿。
餐饮安全问题不容小视,该店的临时帮忙人员竟然能拿到一瓶地板清洁剂,并当饮料端给顾客,足以表明该店的管理非常不到位,后期应当做出整改,给予顾客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
本案也提示我们,作为顾客,就餐的时候也要留一个心眼,如果发现菜品或者饮料有问题,一定要停止食用并赶紧找店方了解清楚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举报或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