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新政出炉 北京银行紧急提醒
北京医保政策迎新变化。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账”)将专款专用,不可支取。
那么,个账具体有何新变化?对此变化专家如何评价?
北京医保新政出炉
资料显示,我国医保有两个账户,即个人医疗账户和统筹医疗账户,其中职工缴纳的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划入统筹医疗账户。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达13.6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分别3.54亿人(同比增长2.8%)、10.09亿人(同比下降0.8%)。
在此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个人医保账户是无法取现的,只有个别城市如北京、天津支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其中北京可以通过医保专用存折来提现。
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银行紧急提醒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银行卡,而是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台账用于看病就医使用。这就意味着天津医保卡自今年1月1日起已不能取现了,不过并不会减少或减损,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会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北京”发文,对于“个人账户里的钱,9月1日前没有提现,以后就提不出来了吗?”的提问,回答称:“不是!已打入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不用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可随时自由支取!”
北京银行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已打入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不用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
专家:避免看不起病
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要定向使用?根据北京医保局的解释,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保个账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市普惠健康保,亦属于惠民保)。自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实际上,随着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险(即“惠民保”)在全国多省市陆续落地,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医保个账购买惠民保。业界人士认为,从发展趋势看,惠民保社商融合程度将持续深化。
财经科普作家谢宗博表示,个人缴纳的医保资金,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道理应该作为医保专用资金,用于支付医疗报销时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事实上,大部分省份对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是有“专款专用”的规定,只有北京医保由于一些问题,一直保留了可以通过医保存折自由支取的政策。
不过,谢宗博也表示,这一政策取消后,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无法再自由取用,使其回归到了医保的原本属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虽然每月个人缴纳的医保资金不多,但是已经成为日常开支的固定来源,那么政策取消无法再从中支取,必然会对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也要看到,医保资金主要是保障一旦发生医疗需要,能够支付医疗所需。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都被提前支取了,那么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承担部分,就必须另行支付,有可能造成“看不起病”的现象,医保的统筹作用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