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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江苏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2-08-24 07:58:2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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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等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治土护土纲领性地方法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围绕让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从源头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制度安排。

土壤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省人大环资委环资处处长王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依法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必然途径。”当前江苏还存在部分农用地管控不严,个别地区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等情况,《条例》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土壤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补足土壤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多,化工、重金属等企业关闭搬迁腾退地块数量多,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王诺表示,一方面,要强化土壤污染预防保护机制,监管好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有效防范新增污染;另一方面,要全力防控化工等搬迁腾退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逐步消化存量污染,保障腾退土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

《条例》共6章80条,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链条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条例》规定,强化新增耕地准入管理,落实复垦耕地监管责任,开垦耕地实施主体将开垦方案提前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后实施分类管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同时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为解决工业用地污染问题,《条例》立足江苏产业结构特点,提出12个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特别是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体现因时因地因情因需的土壤防治和修复要求。《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块用途,不宜将其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条例》强调环评阶段要关注项目用地本身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用地需求,避免将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布局在污染地块上。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条例》首次将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入法。还提出新建企业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留存土样,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

“总体上看,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仍处于探索前行阶段,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王惠中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江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为符合江苏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法治保障,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认真对照《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接下来,“治土护土”将突出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三要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四要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刘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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