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体育法发布 体育场地设施发展得到强有力法治保障
体育场地设施是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是建设体育强国和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体育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优化顶层设计,从用地、规划、投资、建设、使用等多角度、全流程规范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使用,为未来体育场地设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
一是法治保障更为全面。新修订的体育法围绕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新增10余条相关条款,涉及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社区体育场地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对外开放、运行管理等方面,重点解决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过程中用地不足、供给主体单一、社区配建困难、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修订后的体育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仅针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并将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保护,扩大了保护范围。修订后的体育法将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的用地、规划、设计、配置、使用、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纳入法治轨道,使体育场地设施发展全流程有法可依,为未来体育场地设施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二是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新修订的体育法积极吸收各地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政策创新,将部分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如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这为未来各地尤其是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遵循。修订后的体育法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这些政策措施完善具体,既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又强化了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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