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被怀疑偷拍,自证清白后遭女子曝光……最新进展 世界简讯
(资料图片)
6月7日,一段网传拍摄自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在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随后大叔同意检查相册自证清白,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博文发布之后,有网友留言支持,也有网友替大叔鸣不平,认为女子的做法属于“恶意造谣”。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有网友觉得,女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文曝光有点过激了。也有网友认为,她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做出此举,可以理解。
此外,有网友提醒,涉事女子将大叔“曝光”出来并认定为“猥琐男”,以及有人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发到网上的行为,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