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闻】女子租别墅遭邻居大妈强行种菜,不让种又遭到大妈的辱骂!
根据女子的录像显示,其已经与邻居大妈产生了争执,细听之下,女子一再强调,无论是别墅的房子,还是花园均被其租了下来,她有用别墅及花园的使用权,大妈不能在其花园内种菜。
但是大妈可不管三七二十一,看到女子将自己种的菜拔掉后异常生气,将自家的所有垃圾都扔到女子的后花园,并且指着女子破口大骂,甚至拿着拖把准备翻过去打人。
(相关资料图)
女子还表示,如果种菜可以将后花园2000元/月租给邻居大妈,但是大妈不租,就是要种菜,自己有权利种。
看到女子的镇定自若、且一边录视频一边说大妈非法侵入住宅,大妈一直上蹿下跳,称自己有高血压、易中风,并警告女子不要自找麻烦。
1、网友说,看到这个视频后,觉得大妈太无理、太胡搅蛮缠了,将自家的后花园打理的井井有条,拿别人家的后花园当菜地,真的是太可恶了。
都是住上别墅的人了,就说素质能不能提高一点,至少配得上咱住别墅的身价,差那2000块钱种菜吗。
2、女子既然租了这套别墅,那么在租赁期便拥有这套别墅的使用权,别人没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704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对于女子在租赁别墅时有无连同花园一同租赁,可以拿出租赁合同与其对质,即便合同上没有显示,房东也可以为其作证花园是否出租。
但是,即便没有出租,房东知道自己的花园被别人种菜了,估计比女子还生气,很显然,邻居大妈无论从何角度都是没理的。
民法典第720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大妈喜欢种菜,完全可以考虑女子的提议,将别墅花园租过去,而对于花园的租金,应当交给承租人,也就是女子。因为其在租赁别墅时已经支付过租金,所以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女子所有。
3、本案中,邻居大妈有两个违法行为,其一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二是辱骂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女子是否租赁别墅的花园,大妈在未经女子或者别墅的所有人同意,进入该别墅花园种菜,该行为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安机关应视情节对其作出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镇定自若的与邻居大妈讲理,并未辱骂大妈,但大妈却三句话离不开脏字,已经侮辱到女子,对于该行为也应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也就是说,邻居大妈的这次的违法行为虽然有两种,但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只能在20天以内执行,罚款不合并执行。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对每个家庭都有好处。但是和谐相处并不意味着做事没有底线,一些力所能及、举手之劳的事可以帮助,可公然占用自己的院子太过分了,实属不能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