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气象”与“旅游”联动 提升旅游业安全保障水平
突发灾害性天气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危害大等特点,如局部短时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性地质灾害。近年来,因突发灾害性天气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叠加暑期、汛期以及旅游高峰期,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较大,严重威胁游客人身安全和旅游业健康发展。预防和减轻突发灾害性天气对旅游业影响,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强化“气象”与“旅游”联动,有效增强旅游业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提升旅游业安全保障水平。近日,中国气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监测预警、提高服务针对性、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科普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部署旅游气象服务。
一是深化文化和旅游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旅游业气象安全服务能力。各地文旅部门应充分认识气象灾害对旅游业安全发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着力提高旅游业应对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建立与气象部门常态化合作机制。要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搭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预警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实现灾害信息、风险信息以及工作信息共享共用;加强气象灾害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将气象安全服务纳入本地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之中,推动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安全防护装置、信息接收机制、预报预警机制,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和完善省—市—县纵向垂直应急联动机制、跨区域与跨部门横向应急联动机制以及河流流域的上下游应急联动机制。
二是开展气象风险排查与治理工作,提升旅游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指导和督促河流、湖泊、高山、峡谷、水库等类型景区景点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山区、河流、沿河游步道以及户外露营地等重点区域,漂流、潜水等涉水类旅游项目以及登山、野外露营、玻璃栈道、蹦极等高风险项目,缆车、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的气象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整治,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台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与整改日期,及时复检复查复核。在暑期、汛期以及旅游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应加大安全隐患检查力度,在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以及地质灾害多发地段要设立警示标语、警戒牌、警戒线、围栏等警示标志和阻隔设施,督促景区切实履行气象灾害安全防御主体责任,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此外,针对非景点人员密集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应联合多部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研制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部门,不断提高旅游业应对气象灾害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旅游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气象部门可从预警内容、预警区域、预警渠道等方面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预警内容系统化建设,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及其影响时段、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对气象灾害进行分级分类监测,研判风险形势,对可能产生影响的气象灾害风险要密切关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区域精细化建设,对于山岳型、峡谷型景区,应强化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以及山洪、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对于江河湖泊等涉水类景区,应强化强对流天气、暴雨、洪水及山洪等灾害风险预警。推进预警渠道多样化建设,推动线上与线下结合、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结合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打造“一键式”发布的数字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风险地区、风险单位、风险责任人以及游客。
四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案编制演练,提高旅游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应联合气象、应急等部门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以及次生灾害风险特点,制定本地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状况、所处地域特征以及气象灾害特征制定本企业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面向多灾种、多场景、跨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部门联动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细化指挥联动、组织动员、应急响应、人员转移、抢险救援、事后恢复等关键环节措施,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救援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过程,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应急演练的实操性;强化应急值守制度,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五是强化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宣传,增强涉旅人员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及文旅经营单位应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海报、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户外大屏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游客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安全引导,强化游客风险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游客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避险能力,积极引导游客不前往未开发区域以及高风险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积极推动旅游部门与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面向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气象灾害的安全知识宣传、专题讲座、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应对气象灾害的安全救援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