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矿产开采总量2.1亿吨以内 矿山数预期低于320个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从总体布局来看,规划提出,江苏要重点保障水泥、岩盐、芒硝、金红石、石榴子石、石英等矿业加工发展需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江苏各重要成矿区带的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潜力,明确了规划期内江苏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明确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等规划分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有序开展调查勘查,合理配置资源。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共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和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的开发强度调控目标。
规划提出,以页岩气、钛矿、金、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兼顾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石英岩、金刚石等矿产,划定7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同时鼓励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沿海有资源条件地区开展涉海矿产调查评价。按照“突出苏北、兼顾苏南”的布局原则,划定6个重点勘查区。加快推进苏南宜兴、溧阳地区水泥用灰岩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王振中 王旭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