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新规将实施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南京市政府于日前印发《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修订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17日,南京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就新修订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此次修订《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不变,对于拟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需满足三个条件: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通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核算后,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南京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另外,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记者了解到,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朱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