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读!探店,探出“有妈妈做的味道”?
跟随博主的镜头探访美食店,沉浸式体验用餐环境、美食口味,实现“种草”或“避雷”——如今,人们对探店这个视频类别早已不陌生。从最初自发分享美食小店,到后来与商家合作变相宣传,探店已经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与之相随的便是探店行业的乱象丛生:虚假宣传、“霸王餐”“云探店”……整治探店乱象,势在必行。
近日,抖音生活服务平台发布行业首个《餐饮探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明确了商家和网络达人在探店合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维护消费者、商家、达人的权益。目前该《规范》已在成都、南京等8个城市率先试点,打响了整治探店乱象的第一枪。但从其具体细则来看,首个《规范》只是一次作用有限的试点,规范探店行为,需要介入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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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试点
探店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去店里吃一餐,顺手在点评软件上分享用餐体验,累积起来的评价都是后来消费者选择商家时能依仗的经验。探店博主的存在,正是瞅准并满足了这种需求。他们既是美食品鉴者,也是信息筛选者,通过实地打卡美食店,对用餐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展示,用相对专业的语言描述食物,轻松实现“人未到店却犹如在店”的效果,帮助大家搜罗到宝藏美食店铺。
探店,一般探的是美食店,此外,服饰店、剧本杀店、酒店等,也在探店的范围内。在探店环节中,作为场景和服务的提供者,商家也有推广自身的意愿。在流量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只需要30个探店博主,就可以打造一家网红餐厅”的说法侧面说明了探店经济的吸引力。探店博主便充当了连接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需求造就市场,加之抖音本地服务的战略,将流量向探店倾斜。探店,逐渐从一种自发分享变成商家和博主、平台之间的商业行为。商家邀请博主来探店,打出自己的招牌,探店博主靠卖团购券来获取收益,平台则为此提供服务。数据显示,2022年,在抖音生活服务平台,有72%的商家邀请过达人探店并收获订单。
而抖音最近出台的《规范》,主要就是针对这一商业行为的规范。针对商家和博主的虚假“种草”行为,处以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惩罚。更重要的是,《规范》明确了商家和博主的合作权责,并对违规场景进行处罚。如果商家在约定时间拒绝接待、未按约定免费提供餐食等,就会被警告教育,或被禁止发布新撮合计划7-20天不等;如果博主未按约定时间探店、未按约定发布视频等,也同样会被警告,或被处以禁止接新商单、投稿限制分佣7-15天不等。处罚将纳入对商家、达人的评级评价体系,消费者也可通过视频举报,向平台反馈。
作为一次试点,首个《规范》其实主要是从平台利益出发,维持现行的探店商业合作模式。从总体上看,惩罚力度较轻,曾经引发极大争议的探店乱象,实际上很难完全通过这个《规范》来避免。
为传统美食注入网红基因
几乎每逢一段时间,就会曝出因探店引发的负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的例子层出不穷。
有因为收钱就虚假宣传的。一位探店博主在某知名火锅店就餐时,将肉眼可见的冰鲜牛羊肉宣传成“当天宰杀”。坐拥百万粉丝的知名美食博主,两次试吃同一家的同一道炸酱面,第一次吐槽贵且难吃,“炸酱没法吃,干巴巴的”;几天后就改口价格实惠,称“地道”“有妈妈做的味道”。其大变脸的缘由耐人寻味。
有大肆夸张违反广告法的。一探店达人用“最省钱吃喝”“团购销售第一名”等字样,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纠正、批评告诫。有靠打差评勒索商家吃霸王餐的。借探店名义白吃白喝,被拒绝就威胁要抹黑。还有压根不去实地探店的“云探店”。品尝的环节都省了,只需拼接、剪辑现有素材,不到店即可上架商家餐饮团购链接,坐享抽成收入。
总结起来,商业化的探店行为,成了商家或博主可以操纵的利器。商家只要花钱到位,就可以诱导博主颠倒黑白,普通的食材能被吹成山珍海味;博主则可以依仗自己的流量,肆意行使自己的评价权,将商家置于极其被动的位置。而最终被欺骗的只是消费者,被搅乱的是整个行业。
有人很容易将原因归结于探店的商业化。但探店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来说,其实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植根于网红经济的探店,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餐饮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宣传作用,给餐饮行业带来较高的曝光度,将线上的流量辐射到线下,在特殊时期也能提振消费。最近爆火的淄博烧烤,就是起于短视频中一些先行者的探店和分享,而盗月社食遇记、乌啦啦等粉丝群体庞大的探店博主,更是起到了打响淄博烧烤知名度的关键作用。
那些靠谱的探店视频,既能帮助人们发现隐藏在街头巷尾、名不见经传的美食,也可以让那些缺乏宣推途径而被湮没的传统美食植入网红基因,成为大爆款,从而打开销路。消费者同样受惠于此,个人获取的信息量终归有限,探店博主能凭借自身的专业性帮助筛选有效信息,最短时间里匹配到好的选择。因此,美食探店会有长远的市场。但如何摈弃那些糟心的问题,让探店行业健康发展,实乃一门大学问。
整治乱象需要法律介入
如今,探店博主收取商家宣传费帮忙宣传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既然存在商业行为,就不能将打击探店乱象的责任,仅仅局限于平台的监督监管,更应该纳入法律的轨道。
法律界有一种声音:将探店归类为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偿的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
实际上,已经有探店博主自觉行动。一般自发自费的探店类视频,会在视频标题或简介中注明“无广试吃”,而涉及商家合作的,也会同样告知视频存在推广成分。
但光靠博主自觉,显然不够。作为一种新兴的宣传方式,虚假探店等乱象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发现并认定。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采访时表示:“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加上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所以给一些不诚信的个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细化。监管部门和有关平台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严厉打击探店乱象;商家和博主应该坚持诚信底线,做好诚信经营;消费者则应该擦亮双眼,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次抖音平台推出首个《规范》,纵然有局限性,但也算是一个好的信号。不过,引导探店行业良性发展,仍需要多方发力。
(本报记者 李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