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什邡:严惩非法采砂 守护母亲河安宁
公审非法盗采砂石案现场。徐兰摄
近日,四川省德阳什邡市人民法院对钟某某、吴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决其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0.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97万余元。该案系什邡法院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判处罚金金额最高的环境资源案件。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什邡市对江河内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快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彻底打破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区域内非法砂厂全部取缔,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昔日遭受重创的江河修复一新,呈现出令人欣慰的安宁。
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江河内外伤痕累累
河流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家乡的母亲河不仅孕育了我们的生命,还陪伴我们一路成长并养育子孙后代。可是,随着砂石矿产品的经济价值在现代建筑施工中不断“水涨船高”,在巨大利益面前,部分人竟置法律于不顾,在江河内大肆非法采砂,致使母亲河伤痕累累,河流原有的功能大为削弱,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位于长江上游的什邡市,石亭江、湔江、鸭子河等河流穿境而过,通过河道流域采砂是主要采砂方式。由于过度开采,在湔江马井镇段河道内,河床曾一度下降4米,最深处达到10余米,河道内盗采后留下深坑数十个,满目疮痍。在石亭江内什邡段,盗采砂石留下的大小深坑,比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
前面提及的非法采矿案,就是近年来当地公安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手破获的重大非法采砂案件之一。什邡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某、吴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什邡市石亭江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共计12.2万余立方米及3.5万余吨,价值1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猖獗的私挖盗采、非法加工、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造成道路受损、桥基裸露、江河堤防垮塌,严重破坏了曾经的建设成果和生态环境。尤其严重的是,石亭江、湔江、鸭子河均系长江支系,盗采河砂不仅破坏当地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影响长江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给江河造成的严重伤害,当地干部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头,沿河而居的村民更是怨声载道,为了江河的健康与安宁而四处奔走呼号。
2013年2月25日,一位什邡市隐峰镇(现马井镇)欢喜村村民通过“问政四川”给德阳市委书记留言道:我们欢喜村二组通往彭州市罗万镇这段小石河,每晚都有人在河里非法开采砂石,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很大影响,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很大威胁,求求你们管一管啊!
在每年市两会期间,什邡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有部分就直指砂石之乱。
握掌成拳多方联动 有效遏制非法采砂
“整治砂石无序开采,刻不容缓。”什邡市治砂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缺失、管理软弱、暴利驱动,几大因素交织,导致当地砂石开采、加工、运输“乱象丛生”。
什邡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全市砂石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吹响了全面清理整顿砂石行业的冲锋号。
为彻底打破“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什邡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把利益作为治砂的核心、把干部作为治砂的关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签订承诺书,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成立砂石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砂石清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清理整顿工作,营造高压治理非法砂石行业态势。
在充分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什邡迅速果断地对54家非法砂石加工(堆场)采取断电措施;在石亭江、湔江、鸭子河断除下河、过河便道40余处,设置限宽限高装置5处,拆除过河便桥1处,抑制非法下河盗采砂石行为。对非法砂石加工(堆场)企业偷采水资源、排放洗砂洗矿尾水、占用河道、偷税漏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关停举措、快查严处,多个部门强硬有力的几板斧下来,什邡所有非法砂厂全部被取缔,其砂石堆场和生产场地全部复垦、回填,基本实现了复绿。全市河道采砂盗采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采砂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关停非法采砂场的同时,什邡进一步规范了砂石行业,让砂石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此举也有效应对了因砂石采场数量减少而导致砂石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现象。
作为江河主管部门,什邡市水利局丝毫不敢懈怠,始终保持对砂石盗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势。2016年初至2023年2月,该局所属的什邡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河道砂石管理昼夜巡逻达2900余次,拆除违规下河通道68条,查处违法盗采砂石案件74起,查扣车辆及机械226台,共处罚金2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都“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快速查办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初至2023年2月期间,什邡市人民法院共审结在河道内非法采矿案子1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51人,最高刑期5年,最高罚金60万元。其中,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件,判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67667.48元。(易延端、徐兰)